深圳取保候审律师,深圳本地刑辩律师,广东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张楠楠律师
联系方式
|
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
400-6686-6166
网站首页
律师简介
律师荣誉
业务范围
律师文集
罪轻辩护
缓刑判决
无罪辩护
联系我们
律师文集
业务范围
律师文集
罪轻辩护
缓刑判决
无罪辩护
不予起诉
取保候审
二审改判
律师会见
刑罚分类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
刑事审判
刑事鉴定
律师动态
团队动态
最新文章
“套路贷”可能涉及的罪名
成功案例:李四涉嫌组织、
尚权资讯|尚权深圳分所张
尚权关注丨两高一部等印发
尚权案例丨抗癌药代购第一
强奸罪的辩护要点简析
洗钱罪的无罪辩护要点
贪污罪的辩护要点分析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何减刑
2018年7月23日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szzxls.com/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文章来源: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
宋
[广东]
联系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szzxls.com/news/view.asp?id=920516520966
[复制链接]
访问律师网站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何减刑
二审期限(刑事)
移送侦查的法律依据
侦查阶段如何聘请律师
侦查机关查封赃款后应当如何处理?
相关文章
业务范围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减刑假释
二审改判
罪轻辩护
缓刑判决
无罪辩护
不予起诉
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
联系我们
律师电话:4006686166
QQ:2851289666
邮箱:2851289666@qq.com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