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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限(刑事)

2018年7月9日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szzxls.com/


【二审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文章来源: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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