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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8年7月11日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szzxls.com/
发布部门: 中共云南省委
发布文号: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和谐云南建设的各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和谐云南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构建和谐云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时代精神和人民愿望,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的全面部署,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云南实际情况,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云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以富民的目标凝聚人心,以富民的举措鼓舞人心,以富民的实绩安定人心,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人民生活实现由温饱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巩固,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改革开放实现整体推进,各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为构建和谐云南打下了良好基础。但也要看到,目前云南仍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欠发达省份,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仍十分突出,主要是:建设和谐云南的物质基础还不雄厚;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资源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素质、能力、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2.构建和谐云南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开放、民主法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的原则,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扎实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
  3.构建和谐云南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财富更加充裕,家庭财产普遍增加,全体社会成员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人民过上更加殷实的生活;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社会就业比较充分,收入分配结构更趋合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社会管理更加科学,社会运行健康有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繁荣发展,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社会明礼诚信,城乡文明进步,社会创造活力充分发挥;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民族团结、边疆安宁,各族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二、坚持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打牢构建和谐云南的物质基础
  4.切实把经济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为促进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始终立足于云南发展不充分、发展不平衡、发展质量不高的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好发展第一要务,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继续实施科教兴滇、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全方位开放和工业强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强化自主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消费、投资、出口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充裕的社会财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5.坚定不移地走符合云南实际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资源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培育产业群为方向,围绕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布局。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做强烟草及其配套等10大行业、建设烟草及其配套等8大基地,积极推进30个重点工业园区建设,优化发展电力、化工、冶金、烟草、生物资源加工、新兴产业等六大优势产业链群。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建设研发中心,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增强工业自主创新能力。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导向,突出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改造传统服务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推进服务业优化升级。
  6.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农民增收为核心,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全面繁荣农村经济。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尽快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新增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得低于70%,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部分要落实到位并逐步加大比重。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广泛开展村容村貌整治,着力解决以“润滇工程”为重点的水源工程和农田水利、道路交通、农村能源、饮水安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农民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问题。健全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财政安排给农民的补助补偿资金,纳入“一折通”发放,防止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坚持开发式扶贫和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完善扶贫机制,突出抓好整村推进、产业开发、劳动力培训转移等重点工作,确保各项扶贫措施进乡、入村、到户,到2010年,基本解决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每年减少贫困人口50万人以上。采取切实措施,巩固扶贫开发成果。高度重视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培育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一项以上的就业技能,充分发挥广大
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7.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加快建立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鼓励滇中地区率先发展,支持中等发达地区赶超发展,扶持欠发达地区跨越发展。加大边疆民族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扶持。扩大发达地区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对口援助,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纽带、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的互惠互利机制。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核心,把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现代化城市;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州市府所在地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推进以县城、中心集镇和边境口岸城镇为重点的小城镇建设,更好地带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培育特色产业,建成一批特色经济大县和强县。
  8.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切实增强发展的动力。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以更大的决心破解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发展,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推进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有利于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以区域合作为基础、以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为重点、以项目为桥梁,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的合作。积极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力争与“长三角”和西南六省区市等地区合作取得更大进展。紧紧抓住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历史机遇,实现对东南亚南亚开放的新突破。积极开展对外贸易,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完善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机制,促进睦邻、安邻、富邻,实现共同发展。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的引进,全面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三、坚持为民务实,加强社会事业建设,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现实问题
  9.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在4%以上。明确各级政府公共教育的职责,确保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向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保障全省各族群众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完善助学体系,确保城乡贫困学生不因贫失学,保障农民工子女能接受义务教育。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高中阶段学校不低于5%、高等学校不低于10%的金额用于奖学、助学和学费减免。加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切实解决农村学校教师不足及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协调发展。重点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对职业学校低收入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配套政策,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深化教育教学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收费、经费使用公开,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实施教育"阳光工程"。积极发展继续教育,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10.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加大各级财政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全面实施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在已改扩建1000多个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到2010年底,完成乡镇卫生院的改造。省财政对每个行政村卫生室建设补助3万元,实施“每村一个卫生室、一名医生”建设计划,2007年全部解决全省行政村卫生室建设问题。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省财政对困难家庭个人自缴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有效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矛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为主体的城市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网络,2010年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高中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制度。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基金,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全面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强化食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
  11.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文化需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优先安排群众直接受益的文化建设项目。继续实施“千里边疆文化长廊”、贫困县“两馆一站”、“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家书屋”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农村电影放映“2131”等三大公共文化工程建设。由省广电局牵头,发改、财政、民委、文化等部门配合,以边境、民族地区为重点,制定专项规划,加快骨干转播台和电视设施建设,加强民族语言广播和对外广播,提高覆盖率,切实增强党和政府的声音。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全力推进和实施云南文化产业建设工程,形成富有云南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建成具有云南特色的博物馆服务网络。
  12.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容量。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工作,确保每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以上。全面落实"就业新起点"计划和促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坚持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零就业家庭和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费职业介绍,对符合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障补贴的,即时给予补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贫困地区就业,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提高高校毕业生的首次就业率。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组织体系,完善统一规范开放的劳动力资源市场,着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努力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由省农业厅牵头,劳动保障、教育、科技、扶贫等有关部门配合,确保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00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不少于50万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保护,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13.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
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调整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完善和落实增加群众收入的各项政策,鼓励依靠诚实劳动取得合法收入。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在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地方津贴补贴。加快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分配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工资合理比例。合理调节部分行业的过高收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和调节,推行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
  1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推进省级统筹。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推广省内流通的社会保障卡制度。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多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力争2007年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调整公益性事业价格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并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完善优扶安置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发展慈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发展老龄事业。
  15.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其他突出问题。加强征地管理,凡征地补偿款没有兑现到农民手里、被征地农民所需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各种补偿不到位的征地建设项目,不能开工。认真贯彻国家水库移民政策,全面落实连续20年每人每年600元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切实维护改组改制和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凡改制方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不能实施;凡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接续等措施不落实的,不能实施;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不得进入破产程序。完善城镇房屋拆迁政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或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不落实的,不得颁发拆迁许可证;各种拆迁补偿没有足额兑现到被拆迁人的,不得实施拆迁。加快廉租房建设,省财政在每年扶持50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加大支持力度;规范和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启动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用10年时间对急需抗震加固的100万户农村民居,分期分批加固改造,提高抗震防灾能力。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企业负责人,实行行政司法联动制裁。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四、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6.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健全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在基层政权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17.坚持依法治省,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程度。加强地方立法,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按照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法治化建设进程,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理顺行政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广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各族群众的法律素质。
  18.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发挥司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解决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执行难、申诉难等问题。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强案件审限管理,对涉及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和拖欠职工工资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提高办案效率。规范诉讼、律师、仲裁、司法鉴定和公证等收费。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完善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和谐文化建设,筑牢和谐云南的思想道德基础
  19.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引导全省各族群众团结奋进。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筑牢全省人民团结和睦、共同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教育群众,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为主题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全面启动“文明云南素质教育工程”,深入开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普及法律知识和“共筑诚信,建设诚信云南”活动,进一步使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成为全省人民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和追求。
  20.坚持正确导向,大力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从社会舆论多层次的实际出发,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以宣传部门为主导、实际工作部门相配合、各类媒体齐心协力的舆论导向机制,确保党对舆论工作的主动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都要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三贴近”,唱响主旋律,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思想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三级舆情信息网络,改进和完善突发事件新闻报导机制。加强内部信息通报,完善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处置程序。充分发挥各类新兴媒体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加强重点新闻网站和队伍建设,加强对互联网等的应用和管理,倡导网络文明。哲学社会科学要加大对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文学艺术要弘扬真善美,按照"全面繁荣、突出重点、打造品牌、冲出云南"的目标和要求,创作推出更多的优秀文艺作品,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
  21.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形成万众一心促和谐的良好局面。深入开展各类形式的和谐云南创建活动,并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农村“十星级文明户”等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向社会各个层面延伸。深入开展以星级文明创建为基本形式,以广泛覆盖社区、村寨、农户为基本要求的“群星文明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文明走廊工程”,全面启动新一轮以“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建设文明云南”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切实加强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加强和谐云南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建活动典型。
  六、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22.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逐步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争取通过5年努力,明显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立健全为民便民服务中心,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县乡村三级为民便民服务网络。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实施《公务员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23.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目标,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逐步实现城镇和农村的社区化管理和服务。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社区的办事机构和管理资源,推进社区工作站建设。把社区公共设施、公共服务投入和工作人员薪酬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社区基本建设力度。发挥驻区单位、组织和相关机构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把各类社区建设成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和谐社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发展社区服务业,开展社区居民自助和互助活动。
  24.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强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重视对申请登记社会组织的审核把关及其活动的依法监管,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及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25.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使用、考核评价、表彰激励和合理流动机制,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划,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加快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抓紧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逐步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七、调动一切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不断增进全社会团结和谐
  26.落实四个尊重,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充分发扬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使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充分激发、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继续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和边疆民族地区人才振兴工程。倡导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营造鼓励人们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社会环境。
  27.加强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加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和谐,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多党合作事业。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发挥云南侨乡优势,充分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加强港澳和对台工作,维护港澳台胞的合法权益。
  28.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法律法规和爱国主义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切实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继续实施兴边富民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重点加强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切实帮助独龙族、怒族、德昂族、阿昌族、普米族、基诺族、布朗族7个人口较少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特困人口加快发展,成立由省民委牵头,发改、财政、扶贫、农业、民政、教育、科技、卫生等部门参加的专门机构,制定专项建设规划,加大省、州市、县三级财政扶持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强化督查,力争到2010年,使他们的生产生活有较大改观。保护和开发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加速推进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矛盾和问题,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29.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优势,充分凝聚和谐云南建设力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围绕各自所代表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切实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竭诚为群众服务。深入扎实开展职工医疗互助、送温暖、“金秋助学”、“安康杯”、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稳步推进“扶贫解困工程”、“希望工程”和“光彩事业”建设,继续推进青年志愿者、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春蕾计划”、“妇女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进一步扩大工青妇组织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动员和团结全省工人、青年和各族各界妇女参与构建和谐云南的伟大实践。充分发挥科协、计生协、文联、社科联、侨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在构建和谐云南中的积极作用。
  30.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宗教有序,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界和谐稳定,各宗教团体和谐相处,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
  八、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1.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适应我省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护机制。健全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系统,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推行省、州市、县三级领导干部包案下访制度,努力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健全基层调解组织,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3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复杂地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依法妥善处理青少年犯罪、过失犯罪等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减少社会对抗。加强对犯罪易发高发人群的教育和管理,完善预防犯罪网络和机制建设,努力做好刑释解教和安置帮教工作。落实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政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33.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根本,严格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整体联动,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环境和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34.深入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人民战争,坚决遏制毒品和艾滋病蔓延。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方针,加强国际禁毒合作,积极发展境外替代种植,健全和完善查缉网络,严厉打击各种毒品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面开展“无毒社区”、“无毒村寨”等创建活动,加大禁吸戒毒力度,努力控制和减少吸毒人群数量,力争实现社会上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认真贯彻《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深入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六项工程,落实好重点人群的各项行为干预措施。深入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教育,把禁毒防艾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防艾工作格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禁毒防艾的地方性法规,为禁毒防艾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35.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强化政权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依法打击邪教组织和各种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维护社会安宁和边疆稳定。进一步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监督。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保密教育,建立广泛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36.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健全地方法规,强化各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安全无保障、列入关闭名单和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矿井,一律关闭和停建。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危爆物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交通、消防安全监管。以基层和基础工作为重点,严格政府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事故赔偿标准,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加大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37.坚持生态立省,全力改善人居环境和自然生态。加紧制定生态建设规划,扎实推进生态省创建工作。坚持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以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抓好生态脆弱地区的恢复治理,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高度重视水环境污染防治,强化重点江河流域和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安全。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新建项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经过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仍不能达标的,一律关闭。完善各级政府环保实绩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和补偿机制,强化企业和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责任,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38.坚持节约发展,科学合理利用资源。积极推进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建设。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建立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补偿机制,加强土地、水资源的利用保护,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继续推动重要资源优化整合,坚持对重要矿种和矿产资源进行高起点成规模的开发,着力提高资源利用率。综合运用价格和税收手段,着力形成节约资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39.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和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从单纯控制人口数量为主,逐步向在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从行政制约为主,逐步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实施转变。深入推进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平衡。加强县乡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服务所建设,2010年前,完成70个县级和800个乡镇服务站(所)的新建和改扩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依法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救助制度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偿机制。
  十、加强党的领导,为构建和谐云南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40.提高各级党委领导和谐云南建设的本领,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各级党委要把和谐云南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在工作指导上,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搞好规划,明确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重点、分步骤地扎实推进。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对社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激励干部真抓实干,加强检查督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握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充分发挥各民族群众在构建和谐云南中的主体作用。认真实施干部素质能力提升计划,努力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活力、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优秀干部。建立符合构建和谐云南实际的综合评价体系,把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
  41.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增强各级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的凝聚力。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入推进“云岭先锋”工程。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做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带领广大群众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心骨。大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服务社会功能,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认真抓好"边疆党建长廊"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开展好“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落实基层干部队伍定期轮训、考评激励等制度措施,注意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鼓
励年轻干部和大学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施展才华。
  42.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之中,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保证廉洁从政为目标,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厉查处大案要案,依纪依法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重点查处商业贿赂和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优良的党风促进干群关系的和谐,以干群关系的和谐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本《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确保构建和谐云南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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