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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涉套路贷案件大数据报告

2020年6月9日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szzxls.com/

  一 、大数据报告数据来源

  时间:2018年1月1日 —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 — 2019年12月31日

  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

  案由:刑事

  检索条件:

  全文:套路贷

  案件数量:1289件

  数据采集时间:2020年6月8日

  二 、检索结果可视化

  本次检索获取了刑事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1289篇裁判文书。

  (一) 整体情况分析

  从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刑事案例数量的变化趋势总体呈上升态势。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刑事案例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分别占比25.21%、13.34%、11.48%。其中浙江省的案件量最多,达到325件。(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二) 案由分布

  从上面的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刑事当前最主要的案由是侵犯财产罪,有933件,占一半以上,其次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其他案由。

  (三) 裁判结果

  1.二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299件,占比为82.60%;改判的有44件,占比为12.15%;其他的有11件,占比为3.04%。

  2.再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再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其他的有15件,占比为88.24%;改判的有2件,占比为11.76%。

  3.执行裁判结果

  通过对执行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驳回申请的有3件,占比为37.50%;其他的有2件,占比为25.00%;终结执行的有2件,占比为25.00%。

  4.主刑

  通过对主刑的可视化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包含有期徒刑的案件有927件,包含拘役的案件有49件,包含无期徒刑的案件有5件。

  其中包含缓刑的案件有165件;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有5件。

  5.附加刑

  通过对附加刑的可视化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件包含罚金的案件有870件,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案件有84件,包含没收财产的案件有37件。

  (四) 犯罪金额可视化

  通过对犯罪金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犯罪金额为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数量最多,有12件,3万元至10万元的案件有10件,10万元至20万元的案件有9件,20万元至50万元的案件有8件,5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3件。

  (五) 高频法条

  1.诈骗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合同诈骗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敲诈勒索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非法拘禁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寻衅滋事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6.非法经营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7.虚假诉讼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九】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8.强迫交易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九】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文章来源: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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