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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危险驾驶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界分

2023年2月7日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szzxls.com/

  一、概念的界分

  酒后驾车(酒驾):指车辆驾驶人员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 的情况下,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醉酒驾车(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危险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处罚的界分

  酒驾:对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罚款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 15 日拘留,并处 5000 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011 年 5 月 1 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实施,醉驾入刑定罪。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刑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拘役期限为1 个月以上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 年。)

  危险驾驶:《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同时其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危驾行为可能构成的其他犯罪之一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 3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说明的是,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故意犯罪,二者只是危险程度的不同。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只有侵害法益的抽象的危险,那么只构成危险驾驶罪,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具体的危险,那么构成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条竞合犯,由于后者法定刑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应以第一百一十四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实际损害,驾驶人对侵害法益的具体的危险具有故意, 但对致人伤亡等实害结果仅具有过失,那么构成危险驾驶罪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条竞合犯,由于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法定刑较高,所以应以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实际损害,驾驶人对侵害法益的实害结果具有故意,那么构成危险驾驶罪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条竞合犯,由于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法定刑较高,所以应以该款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辩护要点

  1.醉酒程度

  当事人的酒精含量是重要的量刑情节。首先,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处罚,可见入罪主要就是看血液的酒精含量。其次,该《意见》又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从重处罚。

  各地出台的相关醉驾法律文件中,对于当事人醉酒程度或血液酒精含量高低在量刑多少上都有具体体现。以东莞市的规定为例,酒精含量不超过140mg/100mL,原则上可作不起诉处理,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可判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2.前科情况

  当事人是否为初犯、偶犯对量刑也有一定的影响。无证驾驶及伪造、变造驾驶证驾驶的,有酒驾前科的(包括酒后被行政处罚和醉酒被刑事处罚),都是从重量刑的情节。

  3.被查获时的行为表现

  行为人被查获后,自愿认罪认罚,态度好,没有逃跑等行为,后续量刑通常会考虑态度良好的情形。

  4.赔偿情况

  凡是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的,当事人积极理赔并获得谅解的,一般都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5.自首

  醉驾型的危险驾驶的自首通常是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原地。在路遇公安查获醉驾在查获之前主动前往,也可认定为自首。在犯罪中自首的认定是可以获得大幅度从轻的。


文章来源: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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