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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网贷平台诈骗典型案例分析

2022年10月14日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szzxls.com/

  网络的发展使得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网络借贷平台也在我国快速发展,许多借贷平台,借贷网和各种借贷APP快速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鱼龙混杂,毁誉参半。利用虚假网络平台进行电信诈骗的犯罪也越来越多。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邱某跟随他人加入诈骗团伙实施电信诈骗,还约合尚某飞、尚某加入,之后该团伙因故解散。11月中下旬,邱某组织带领尚某、尚某飞继续实施电信诈骗,还约合岳某、邵某新等多人到武平县,利用已解散的诈骗犯罪团伙留下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共同出资,经邱某联系购买了含有手机号码、QQ号的被害人个人信息及无线上网设备等作案工具,利用虚假的“兴丰贷”贷款平台,虚构能够发放贷款的事实,诈骗被害人财物。

  后邱某团伙又到河南省继续进行诈骗。邱某将包括其在内的六人分组。一组人员冒充客服,给被害人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贷款,并向需要贷款的被害人提供同案犯作案用的QQ号。另一组人员使用QQ号冒充贷办员,虚构收取手续费、保证金等各种借口,诱骗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二维码支付或向指定的银行卡中转账付款,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37万余元。所得赃款由邱某负责支配。1名被害人发现自己从亲友处借来的4.8万元被诈骗后,在家中留下遗书服农药自杀。

  邱某团伙诈骗作案骗取钱财后,经黄某明、谭某魁洗钱后取得赃款。经查实的黄某明、谭某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合计25.99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对首犯邱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对犯罪所得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网贷有风险,借款须谨慎。本案系典型的利用虚假网络贷款平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集团犯罪。犯罪集团利用被害人急于借款的心理,虚构事实,诱骗被害人缴纳所谓的“手续费”“保证金”等,针对不特定人实施诈骗犯罪,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并导致一名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予严惩。邱某作为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者、指挥者的从严打击。


文章来源: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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