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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缓刑案例

2022年9月15日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szzx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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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会被我国刑法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典型案例

  周某海(已另案处理)在菏泽市市委会对面经营了一家名为“双全烟酒商行”的烟酒店,与郭某(已另案处理)及被告人赵某阳系好友。2019年2月8日,郭某联系周某海,其准备将十五大件假黄芙蓉王烟(每大件含3小件,每小件50条)运至菏泽市,需要周某海接货。周某海接货后,便联系赵某阳将该批次假烟存放在赵某阳的仓库内,二人约定:每存放一批假烟在赵某阳仓库便支付其600元。2019年3月1日下午,周某海叫赵某阳装好12小件假烟放在他的鲁××××号车上,约定在菏泽市a高速路口会合,二人一同将12小件假烟对外贩卖。

  当晚,郭某驾驶其商务车搭乘周某海,赵某阳驾驶其鲁××××号轿车随行,三人将假烟运至青岛,贩卖给青岛当地的烟户后即返回。次日,郭某打电话告诉周某海,烟户称购买的烟质量不好,要求退货。于是周某海又电话联系赵某阳,由赵某阳将假烟从青岛运回菏泽,并继续存放在赵某阳的仓库中。事后,周某海支付赵某阳来回运费4500元。

  2019年4月8日晚,郭某联系周某海、赵某阳二人,要求二人立马联系货车司机,将存放在仓库的假烟运到福建省某产业园区。4月9日晚上,赵某阳以拖运箱包名义联系货车司机李某,要求李某将其中大件假烟运至福建省,赵某阳支付运费1800元。后李某驾驶其货车从高速路出发前往福建省,行至高速检查站时,被高速民警大队查获。经鉴定,查获的该批黄盖芙蓉王为假冒伪劣卷烟,涉案价值高达40余万元。当晚赵某阳、郭某、周某海三人得知假烟被查,周某海立即将存放在赵某阳仓库的剩余假烟转走。

  被告人赵某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

  法院判决:根据被告人赵某阳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阳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假冒伪劣卷烟,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并销毁。

  案件评析:一、被告人赵某阳在明知他人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时,仍帮助他人销售提供运输、仓储等便利,应当以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二、因为被查获的伪劣烟草制品未售出,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三、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赵某阳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四、被告人赵某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阳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文章来源: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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