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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构成何罪?

2022年9月9日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szzxls.com/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基本案情

  朱某强,男,70岁,个体经营户。朱某庆,男,39岁,个体经营户。1993年9月6日,某市居民食用富鑫熟食店生产、销售的盐水鹅等熟食后,有122人发生食物中毒其中10人住院。9月7日上午9时许,某市防疫站接到报告后,即派人员前往调查、处理。经了解,中毒者系用富鑫熟食店生产、销售的熟食所致,后于9时许赶到富鑫熟食店,将上述情况告知该店实际经营者朱某强之妻李某,并发出停止经营的书面通知。李某遂派人告知朱某强,让其回来处理。被告人朱某强接报返回途中经过鑫富熟食店时,又告知其子被告人朱某庆,让其亦回家。朱某强、朱某庆先后赶到朱某强住处后.被告人朱某强与李某等商量后认为,顾客是食用6日制做的盐水鹅等熟食中毒,7日制做的盐水鹅熟食可能不会有问题,如果停业经济上会受损失。朱某强遂决定将7日生产的部分盐水鹅等熟食拿到鑫富熟食店去卖,朱某庆表示同意,此后,朱甲、朱乙于9月7日下午及8日上午,分两次将9月7日生产的部分盐水鹅等熟食转至鑫富熟食店销售。本市居民食用该店销售的盐水鹅熟食后又有104人食物中毒,其中6人住院。某市卫生防疫站再次接到报告后,经调查了解到富鑫和鑫富两熟菜店的关系,令鑫富熟食店停业,经某市卫生防疫站对剩余产品、中毒者粪便及加工熟食的容器、用具等检测,认定这起食物中毒事件是由于富鑫和鑫富两熟食店生产、销售的盐水鹅等熟食被溶藻性弧菌污染所致

  判决如下

  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朱某强、朱某庆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罪。按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朱某强,朱某庆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情节严重,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评析

  本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食品是人们最常用的生活必需品,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与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国家为了保证食品生产和经营符合卫生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卫生标准。一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行为,都是对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违犯,同时也不同程度地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文章来源: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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