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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摩托车会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2年9月6日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szzxls.com/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2011年9月13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机动车辆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及部分游乐设施(如电动摄位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脚踏车等)。可分类为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

  基本案情

  李某超,男,1975年12月12日出生,原籍吉林省公主岭县人,汉族,农民,现住公主岭县。2021年11月22日14时许,李某超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铃木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公主岭某村四组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李某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5mg/100ml。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超醉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某超醉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律师评析

  摩托车酒驾也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对酒驾的处罚,没有最新的规定,目前仍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属于危险驾驶范畴,而且驾驶摩托车中的大部分人都属于无证、无牌照驾驶机动车,后果更严重,所以,日常生活中要驾驶摩托车必须是有证、有照,以防万一。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文章来源: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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