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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典型案例

2022年9月6日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szzxls.com/

  随着防治新冠疫情政策的施行,司法实践中,“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中的“传染病防治法”不能仅仅拘泥于《传染病防治法》,应当作扩大解释。因为传染病防治,尤其是新冠肺炎等传染性较强的疾病防治工作不是仅仅《传染病防治法》一部法律就能够胜任的。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的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均可视为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只要行为人拒绝执行相应的防控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即应考虑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典型案例

  2021 年3月,长期居住于美国的女士某冰,其在美国已经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但因不满意美国的医疗手段,坐飞机回到中国治病。但是,由于担心过不了安检,某冰在美国登机前服用了大量的退烧药,并对乘务人员隐瞒了自己的病情,还说自己没有同行者,仅称自己有点不适,让乘务员将自己安排到了飞机的后排就坐。直到临近飞机落地前2小时,某丙才吐露真相,说自己任职的公司有人确诊,她自己也发烧了,但吃了退烧药,还说自己有丈夫和孩子在机上同行。

  本案中的某冰在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之后,乘飞机回到中国,应当按照中国的防控管理规定进行如实申报,以便做好后续的隔离、治疗等防控工作。但某冰的隐瞒行为实际上就是拒绝执行我国医疗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尽管让其配合登记相关信息的部分人员并不是专门的医疗卫生或者疾控防疫部门的工作人员,但是不管是海关人员机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还是专业的医疗卫生疾控人员,都是在依法执行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措施。只要某冰不配合、弄虚作假或者明显对抗,其行为都有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另外,从体系解释角度看,刑法第 330 条第1款规定和第3款分别采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显然,第1款的“传染病防治法〞 应当是广义的概念,而不是单指第3款的《传染病防治法》,否则没有必要在同一法条中采用两种不同的表述。同时,将“传染病防治法”作扩大解释,既没有超出文理解释的射程,也没有违背普通社会人的一般认识,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本案中,某冰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文章来源: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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