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诈骗还是票据诈骗?

2022年8月30日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szzxls.com/

  行为人采用签发空头支票作抵押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虽然只是实施了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但行为人仅是将空头支票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并未通过向受害人交付空头支票直接获取对价的行为,并未侵犯国家票据管理秩序,仅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应当认定为诈骗罪而不是票据诈骗罪。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中旬,被告人于某林分两次向被害人黄某借钱,并谎称自己买新车需要借款,愿意向被害人黄某支付人民币4万元作为利息。被害人黄某前后分两笔款项转账给被告人于某林,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共计20万元,利息为人民币4万元。2020年9月16日,被告人于某林向被害人黄某出具了一张借款金额为24万元的借据,与此同时,给付被害人黄某两张数额为12万元的空头支票作抵押,谎称到期后如不以现金偿还,则黄某可以将支票向投行主张偿还借款。后被告人于某林将该笔借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后逃匿,直至案发,借款仍未向黄某偿还。

  法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判决:被告人于某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于某林未提起上诉,检察院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评析:被告人于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即使使用空头支票,但并未侵犯国家票据管理秩序,仅是将票据作为延缓债务履行的担保的,不构成票据诈骗罪。


文章来源: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787685676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szzxls.com/news/view.asp?id=10525858504737 [复制链接]
联系我们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电话:17876856768

邮箱:lemon5020@163.com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栋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