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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国家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构成何罪?

2022年8月30日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szzxls.com/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第二百九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侵入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编造、发布虚假恐怖信息的手段行为,与编造、发布虚假恐怖信息行为之间属于目的和手段的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应当采取“从一重罪”的处罚原则。因此,行为人侵入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利用互联网编造、发布虚假地震信息的行为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

  2008年5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贾某攀在西安欧亚学院2号宿舍楼218室内,利用所掌握的计算机知识,通过自己的电脑,控制了西安欧亚学院学校机房的网络服务器,对陕西省地震局网站进行网络攻击。在破解了陕西省地震局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后,贾某攀侵入该网站信息发布页面,并于2008年5月29日20时53分发布了自己编造的标题为“今晚23:30陕西等地有强烈地震发生”的虚假信息。该虚假信息的具体内容为:“根据我省和四川地质学家研究,四川汶川地震带板块最近出现频繁剧烈活动,并且正朝东北方向移动。地质学家告知:2008年5月29日23:30左右将会有6-6. 5级强烈地震发生,甘肃天水、陕西宝鸡、汉中、西安等地区将会有强烈震感。请大家做好防范准备。”该信息发布后10分钟内,点击量达767人次。随后不断有群众向陕西省地震局打电话询问此事,造成了社会公众的严重恐慌。陕西省地震局工作人员发现网站被黑客攻击、网站页面被发布虚假信息以后,立即关闭了被攻击的网站,并另行发布了辟谣信息。贾某攀在发现700余人次点击该信息后,也感到事态严重,遂立即删除了该信息。

  法院判决

  被告人贾某攀为满足好奇心,明知在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陕西省部分地区余震不断,且社会公众工作、生活因地震受到严重影响并对余震具有恐慌心理的情况下,仍利用掌握的计算机技术,非法侵入陕西省地震局官方网站,编造并发布虚假的地震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文章来源: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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