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行为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法院在判处罚金刑时应当遵循有关规定

2022年7月31日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szzxls.com/

  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走私普通货物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入境,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审理共同走私犯罪案件,对各共同犯罪人判处罚金的总额应掌握在共同走私行为偷逃应缴税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行为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应缴税额巨大,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刑时应当遵循上述规定。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被告人叶某文与朱某1合谋在日本等地购买一批二手汽车配件及十七台新汽车发动机后申报过境中国。朱某1以过境运输到缅甸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运抵云南章凤等口岸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当货物运输至缅甸境内后再通过非设关便道以绕关方式偷运返回中国云南章凤拉影村等地。货物回流偷运进境后通过云南风安物流公司计划转运至昆明再由昆明转运至广东交给叶某文。在运输途中该批货物被广州海关缉私局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博南镇永平收费站附近查获。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检验认定,该批货物中二手汽车配件重57.78吨(毛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该批货物中的十七台德国戴姆勒股份公司生产的未经使用过的F166型涡轮增压V型六缸柴油发动机属于可进口的普通货物,价值4323525元,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806796.2元。

  一审法院判决

  被告人叶某文伙同他人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叶某文伙同他人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偷逃应缴税额巨大。被告人叶某文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应当予以数罪并罚。扣押在案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均可予以没收,由办案单位依据海关规定妥善处置。被告人叶某文违法所得的走私货物及用于走私的财物均应当予以没收,由办案单位依据海关规定处理。

  二审法院判决

  上诉人叶某文伙同他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上诉人叶某文伙同他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叶某文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应数罪并罚。原审判决认定叶某文走私犯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认定叶某文为涉案走私货物的货主证据不足,本院予以纠正。对扣押在案的涉案走私货物应判令办案单位依据海关规定妥善处置;原审法院对来源不明、没有证据证实为本案走私货物的三片旧汽车刹车片和公诉机关没有指控为本案走私货物的17.83吨存放于广州市番禺区海迅公司仓库的二手汽车配件在本案作出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纠正。原审判决对叶某文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的罚金刑畸重,造成与其他同案人之间明显量刑失衡,应予以纠正,对上诉人叶某文及其辩护人所提原判量刑过重的意见予以采纳。上诉人叶某文及其辩护人所提其他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文章来源: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787685676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szzxls.com/news/view.asp?id=10499694621197 [复制链接]
联系我们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电话:17876856768

邮箱:lemon5020@163.com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栋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