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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毒品证据不足不构罪

2022年7月25日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szzxls.com/

  在案证据只有本人供述,且本人供述极不稳定、又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

  2019年5月,苏某、何某,李某等人组织赌博被县公安局田下派出所查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查获当天逃脱。2019年8月,李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自首后,李勇得知被告人赵某与时任县公安局田下派出所教导员杨某(另案处理)系亲属关系,遂找到赵某帮忙找其说情,并贿送给赵某人民币8万元。2020年3月,在李某并无立功情节的情况下,杨某为其伪造立功等虚假事实,并以县公安局田下派出所的名义出具了《关于对李某免于刑事处罚的建议》。后苏某、何某,李某等人赌博一案经法院审理后,李某的立功情节被县法院采纳,2021年3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8月份左右,被告人赵某在自家葡萄地内采用剪刀、木棍等工具将长在其地内的罂粟果进行割浆,并收集其流出的浆液,待浆液全部收集完毕后,赵某又将风干后的罂粟叶和罂粟杆收集弄碎,制作成毒品放在水烟筒上吸食。同年12月,办案机关在赵某车库与住宅楼里共查获毒品可疑物155克。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检材除(21)号未检出鸦片成分外,其余检材均检出鸦片成分。

  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法律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恳请法院从轻处罚;并提出自己没有制造毒品,没有如指控所述制造毒品。

  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第一点、赵某如实供述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法庭对赵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第二点: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制造毒品罪,只有赵某的供述,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不能认定赵某有罪并对其处以刑罚。

  法院判决: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制造毒品罪,但在案证据只有赵某本人供述,其供述极不稳定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不能认定赵某犯制造毒品罪。2、被告人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亲属代为退清全部赃款,对其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以从轻处罚。现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二、扣押赃款人民币5万元,予以没收。三、扣押在案的毒品鸦片可疑物予以没收,由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文章来源: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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