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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诉讼骗取他人财物,成立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2022年6月1日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szzxls.com/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之前,司法实践中曾一度认为,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以虚假的债权凭证提起民事诉讼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不成立诈骗罪。按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2】高检研发第18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认为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骗取他人合法财物,其行为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正常的司法秩序,属于妨害司法的范畴,不应定性为诈骗罪。然而,这种人为阻断诈骗罪犯罪构成的作法,实际上忽略了以虚假诉讼骗取财物的行为客观上也侵犯了公私财产权,行为人系通过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实现其骗取公私财产的非法目的,其危害性比之于一般的诈骗行为有过之而不及。换言之,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以虚假债权凭证提起民事诉讼,既触犯了现行《刑法》关于虚假诉讼罪的规定,也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按照刑法理论上关于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对于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以虚假债权凭证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符合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回应了刑法学界的关切,明确了行为人利用虚假诉讼骗取他人财物,成立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理。根据现行《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行为人通过提起虚假诉讼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物,同时成立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的,以二罪中处罚较重的一罪定罪处罚,即对于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以虚假债权凭证提起民事诉讼,如以诈骗罪定罪量刑更能适应罪责刑相一致的刑事司法原则,则以诈骗罪论处。

  实用新型专利权虽获批准,但被告人作为专利权人,明知专利产品存在技术缺陷不能产生营利,且从未批量生产亦未销售,却隐瞒事实真相,通过编造检验报告、伪造检测报告、伪造产品使用情况反馈意见等材料,并声称与多家企业签订巨额销售合同的方式,虚构该专利产品生产、销售状况良好,能产生巨大市场效益的事实,诱骗受害单位与其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骗取巨额转让费,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文章来源: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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