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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一)

2022年5月27日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szzxls.com/

  一、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规定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相关的改革探索都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革试点适用的案件类型,即企业经济活动涉及的各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适用的不起诉基本属于相对不起诉,即“简单轻微、危害不大的企业犯罪案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应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综合审查案件情况后,认为不是必须提起公诉的案件”。此举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合规长期性”与“案件办理期限性”之间的矛盾,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适用对象主要是中小微民营企业,这意味着合规改革涉及的罪名相对有限,适用合规改革思路进行审理的案件数量也偏少。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犯罪行为相对严重但仍有挽救可能或者其他疑难复杂的企业犯罪案件,几乎没有适用的空间。然而,实际上,无论企业是在被追诉前还是在被追诉后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合规体系的建立和合规制度的运营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等资源,这会极大提升企业的管理成本和风险防范成本,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济实力有限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刑事合规的适用及效果。

  二、刑事合规是否作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必要条件

  有学者提出,企业的出罪难以与我国既有的以犯罪情节轻微为前提的出罪程序相融合,需要设立独立的特别程序,即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也有学者主张,合规计划应作为减轻其刑事责任的依据,成为适用该制度的必要条件,从而实现既抓末端处理,也抓前端治理,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企业依法经营。具体而言,如果企业对公司的刑事风险采取了评估和预防措施,并且在企业内部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遵守刑事法律的计划,在企业出现犯罪问题后,只要证明其对犯罪的发生无过错或过错程度降低,就可以免除或降低其刑事责任。但问题是,如果将刑事合规作为决定不起诉的必要条件,则需要刑法在企业犯罪的规定中明确刑事合规对犯罪构成、刑事责任承担的影响效力。换言之,如果让刑事合规在司法实践中顺畅运行,刑法应当规定,如果企业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合规计划,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摘自:门植渊《构建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析》


文章来源: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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