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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和辩护要点

2023年3月13日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szzxls.com/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 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

  l.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

  行为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相同)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行为对象是单位资金。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论处。 资金不等于现金,出借承兑汇票或者其他票据给他人的,也属于挪用资金。

  构成要件行为内容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其中的“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 l )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 2 )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 3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挪用,是指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动用所主管、管理、经手的单位资金。挪用包括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与借贷给他人两种情况,其中的”他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等单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构成犯罪的,分为三种情形:( l )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营利活动与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的,如用于消费、娱乐活动等,必须数额较大,并且超过3 个月未还。根据《办理贪贿案件解释》,这里的数额较大以10 万元为起点。超过3 个月未还,是指从挪用之日起经过了3 个月还没有归还;挪用单位资金超过3 个月之后,不问后来是否归还,都应以犯罪论处,事后归还,只是量刑情节;如果在3 个月之内归还,则不成立本罪。(2) 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只要求数额较大,不要求超过3 个月未还。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营利活动,应是合法的营利活动,即就营利活动自身的性质而言为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并不意味着挪用本身具有合法性。行为人进行营利活动时,与对方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但后来被认定为违反民事法律的,仍应认为是营利活动。营利活动,是指以单位资金作为资本牟取利润的活动,因此,将单位资金借给他人收取利息的行为,也属于营利活动。(3) 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不问挪用数额与时间,均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因为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就使该资金处于流失、不能收回的状态,容易导致单位丧失对该资金的所有权。非法活动,包括犯罪活动与一般违法活动,从实践上看,主要是用于赌博、走私、行贿、嫖娼等。刑法虽然对这种挪用行为的数额与时间没有特别规定,但认定犯罪时也不能不考虑数额与时间。根据《办理贪贿案件解释》,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6 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挪用单位资金的时间极为短暂的,也不宜认定为犯罪。

  2 .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单位的资金而非法占有、使用。这里的非法占有、使用的故意,是指暂时占有、使用单位资金的故意,因而不同于盗窃、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具有不法所有的目的,则成立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当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在一人公司中或个人独资企业中,股东或者投资人挪用资金的,不成立挪用资金罪,但其他员工挪用一人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资金的,则成立挪用资金罪。在仅有少量股东的公司中,挪用行为得到所有股东同意的,不成立挪用资金罪;在有多数股东的公司中,少数管理者同意挪用资金,但没有征得全体股东同意的,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当然以符合犯罪构成为前提) 。公司管理者决定或同意用公司资金为没有支付能力员工垫付救灾、医疗等费用,不成立挪用资金罪。此外,对于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挪用资金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72 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7 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本罪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的辩护要点

  根据罪刑法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本原则,以下几种情况在法院审理中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1、如果涉案资金的性质不属于单位资金或尚未入账,通常情况下不构成本罪。

  2、只有公司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其构成挪用资金罪,还要查清资金流向,流向不明则不能排除该笔资金用于公司的合理怀疑,无法认定构成本罪。

  3、行为人有为公司垫付资金的事实,垫付资金超过其收入公司资金的数额,又无法查明这笔资金的最终用途,则不能排除公司资金是偿付行为人垫付资金的合理怀疑。

  4、针对挪用资金用于非法用途,虽然不受挪用金额和挪用时间的限制,但是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的以6万元为追诉起点。故辩护律师针对该类犯罪行为可以从挪用数额达不到追诉标准、挪用时间较短等方面进行有效辩护。

  5、针对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这一情形,必须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前提条件,如果某公司负责人出于帮忙或者以借款方式将本公司资金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其本人并未从中获取个人利益的,则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文章来源: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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