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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刑事合规体系

2021年10月12日  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szzxls.com/

  江苏省检察院媒体中心举办的主题为“优化服务举措·护航民企发展”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向社会发布《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通报8起典型案例,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的一件案例入选。

  Y公司、唐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督促涉案企业建立健全刑事合规体系

  一、基本案情

  Y公司系从事精密无缝钢管、高压油管制造、加工、销售的民营企业。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Y公司、唐某以骗取税款为目的,在无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虚开税款合计人民币18.6万余元,上述发票均由Y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案发后,Y公司补缴全部税款。唐某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二、检察履职情况

  2019年10月28日,侦查机关以Y公司、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Y公司存在财务管控不规范、内部管理有漏洞、危废处理不合规等刑事风险点。检察机关针对上述风险点,向税务局、安全环保局、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进一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2020年1月14日,检察机关建议Y公司在财务制度、危废处理、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强刑事合规建设。Y公司邀请企业刑事合规专业律师担任公司独立合规审查专员,对公司进行合规评测,围绕企业运管、生产经营、财税申报、环保处置、应急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20余项。

  2020年4月27日,检察机关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参加。与会人员一致认为,Y公司、唐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虚开的税款数额不大、情节轻微、及时补缴了全部税款,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可以对Y公司、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次日,检察机关依法对Y公司、唐某宣告相对不起诉决定。

  三、发布意义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刑事合规体系。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企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涉案企业在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税收缴纳等方面存在刑事风险点的,从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避免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角度,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向涉案企业提出加强刑事合规管理的建议,助力企业建立健全刑事合规体系,完善预防、发现和制止刑事犯罪的内部控制机制,增强企业刑事风险防控能力。

  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企业刑事合规的有机整合。针对当前有的企业不重视刑事合规管理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企业刑事合规的有机整合。对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认罪认罚的涉案企业,积极建立健全刑事合规体系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激励企业完善内部治理,加强刑事合规管理。


文章来源: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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