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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限(刑事)
添加时间: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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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取保候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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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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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明
[四川]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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